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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阶段就学操作办法》
发表日期: 2009-05-25 09:10:00 阅读次数:    来源: 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问:为什么要调整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条件?

  答:2008年年底,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父母流入地就学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本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压力巨大,自2005年开始,每年新增约2000名外来工子女在我区就学,就学需求远远超过我区教育资源供给能力。为了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就学,我区有必要调整和明确就学条件,以更好的保证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能“读上书、读好书”,享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问: 目前在读学生(老生)不符合调整后就学条件的怎么办?

  答: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平稳过渡,对已经在读的老生,设定一年的过渡期,暂按原就学条件规定执行,但对不符合原就学条件规定的老生,也将劝其回原籍就学。2010年秋季入学起,所有学生一律按新的就学条件申请就学。

  这位负责人对什么是“老生”、什么是“新生”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他说,“老生”是指2009年4月30日前登记在册,北仑区义务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读生中的现小学一至五年级及初中一、二年级学生。而“新生”是指2009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即秋季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学生)和插班生。

  问:“老生”和“新生”的就学条件分别是什么?

  答:“老生”申请就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如下四项条件:—是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二是申领暂住证(居住证)1年以上,申领暂住证(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的违法犯罪行为记录;三是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指父母双方);四是目前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而“新生”申请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如下六项条件:一是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二是申领暂住证(居住证)1年以上,申领暂住证(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的违法犯罪行为记录;三是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指父母双方);四是目前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上社会保险(2010年起年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年度为上年度社保年度);五是具有相对固定住所(租房证明、或房产证、或居住证明);六是有稳定职业(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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